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小平发布时间:2019-09-11浏览次数:663

各班级、全体同学:

根据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对我院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本次评审工作的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云顶集团yd222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详见《学生手册》)进行。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评审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申请学生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处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指首考成绩)。

2.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达到优异,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按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包括个人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并填写《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写要求参见附件3)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

2.班级推荐。班级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学生于9月16日(周一)下午5点前将审批表、汇总表纸质版交至学工办。

3、学院审核。学校将实行差额评审,我院可推荐至学校参加公开选拔名额3人学院将按照不低于1:1.5的比例由院领导、辅导员、学业指导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小组进行审核推荐,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对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在全学院公示3天。



  附件:

1附件1: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申请审批表.xls

2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3附件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材料报送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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